|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透露:在广州市范围内发生的情节简单,现场事实清楚,仅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今起可一律采用快速处理,不再受限于事故损失的大小。 这就意味着,今后即使造成的事故损失数额较大,只要没有人员伤亡,不挡道,且事故当事人能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的话,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者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私了”。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发生车辆损失的事故后,必须是立即按照上述做法,且必须是没有造成影响。 从去年3月1日起,广州全面推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当时规定,仅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损失在1000元以下)、一般(损失在30000元以下)交通事故可实施快速处理,目前采用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已占事故总数的90%以上。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道路畅通。 特别提醒:别忘通知保险公司 交警部门规定对仅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一律采用快速处理,不再受限于事故损失的大小,事故当事人可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或赔偿调解协议,直接向有关保险公司索赔。但在广州,有的保险公司自行规定车损在5000元以下的,可凭交警开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或赔偿调解协议索赔,而车损在5000元以上的事故还需保险公司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否则不予赔偿。 因此,驾驶员在购买保险时要详细了解理赔细则。如是损坏较大的事故不要忘记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职员到场查验,这样在理赔时可处于主动地位,避免日后与保险公司发生争执。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