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西河南街去年发生的一起车祸,将几个人卷入到一场复杂的官司当中。当时程英骑着自行车搭儿子回家,与停放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发生擦挂,摔倒在地的小孩被突然驶过的汽车轧死。针对赔偿一事,几方争执不休,最终闹上法庭。事故责任到底该怎样划分?日前,该案在龙泉驿区法院尘埃落定。
去年10月19日下午6时许,程英从幼儿园接到不满3岁的儿子亮亮。把儿子抱
上自行车坐好后,她骑着自行车回家。经过西河南街时,程英与停在路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擦挂。自行车龙头向左一拐,随后程英母子摔倒在地。此时,令人惊心的一幕发生了,一辆迎面驶来的汽车刚好经过此处,亮亮被压在车轮之下……
事故发生后,程英将汽车驾驶员刘成和车主朱刚、电动三轮车车主张青告上法庭。程英认为,正是由于违规停放在路边的三轮车将自己和儿子挂倒,最终导致儿子被汽车轧死。她请求法院判决三名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0700元。
庭审中,龙泉驿区法院认为,程英明知西河南街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她还用自行车搭载儿子回家,而且她发现前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后应立即采取避让措施,但其依然骑车向前,没有谨慎行驶。对于事故的发生,程英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在不宽的道路上行驶,汽车驾驶员应谨慎驾驶。本案中,驾驶员既然已看见程英骑车迎面而来,又看见自行车和三轮车发生擦挂,就应该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因此,驾驶员及车主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逆向停放的电动三轮车,法院认为,张青违章停放、人车分离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安全法规。最终法院判令程英、驾驶员及车主、张青按5:4:1的责任比例承担损失。(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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