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活报报道,做人有时“小气点”是有必要的,如果将法律抛在脑后,太爱面子太大方,往往好心不得好报,甚至害人害己。以下这个官司就让“好面子”的黄伟(化名)后悔不已。
黄庆(化名)和黄伟是南宁市良庆区某村人,两人的关系有“朋友加兄弟”的情谊。2006年的一天,黄庆有急事需出一趟远门,没有代步工具的他决定找黄伟借摩托车一用。可是,黄伟的摩托车是新买的,尚未办理入户手续。见黄庆来借车,黄伟很为难,一是新车未入户不能上路,二是黄庆虽会开车,但无驾驶证。可如果不借车,又显得自己很小气,不信任“朋友、兄弟”。因此,爱面子的黄伟将摩托车借给了黄庆。
黄庆驾驶借来的摩托车从吴圩镇往北海方向行驶,当行至吴圩至北海公路47KM+800M处时,黄庆驾驶的摩托与骑自行车的廖某发生碰撞,造成了廖某重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辖区交警部门认真勘查,作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黄庆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就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等损失,经交警部门组织双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廖某随后向南宁市良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车主黄伟及肇事者黄庆共同连带赔偿其治疗费、误工费等2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庆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黄伟是事故摩托车车主,该车的所有权人,对车辆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肇事者黄庆赔偿廖某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0454.39元,车主黄伟对肇事司机黄庆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黄庆和黄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2006)南市民一终字第395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