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因超速驾驶交通肇事致两伤一死后逃逸的王某投案自首。
7月4日21时,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劳动路北段东苑中学门前,一辆轿车撞人后逃逸。该大队副队长郑国胜带领民警闫立志、曹国栋迅速冒大雨赶到现场。现场只有一辆面目全非的电动自行车倒在路边(受伤3人已送往医院,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天色已晚,雨又大,行人很少,这给民警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工作带来很大不便。3人冒着大雨,在现场中找到肇事车辆碰撞留下的大众轿车车辆标志牌和数片红色漆片。
市交警队以此为突破点进行侦查工作。经鉴定,该肇事车辆为2000年以前出厂的本地红色桑塔纳轿车,这种车在本地共有400余辆,在其中寻找一辆逃逸车难度太大,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7月8日,专案组接到一举报电话:一目击证人称他隐约看见肇事车车牌号中依次有0、6、7三个数字。办案民警遂调整侦查方向,将车牌号为豫B10976的红色桑塔纳轿车列为重点调查对象。民警史玉强、闫立志、胡志强顺藤摸瓜,几经周折,7月9日晚查到,该车原车主为李某。该车先后被转卖给水稻乡王某、西环路冯某、开封县刘某,现在的车主是王某某。经电话联系,王某某称该车存放于其父母家中。民警连夜驱车至王某某父母家中,其父母称王某某之弟王某7月4日将车开出后一直没有回家。
民警断定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告知其家人迅速找到王某让到公安机关说明问题。王某于11日投案自首,对其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