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公安部修订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后,原科目三场内9选6驾驶项目已变更为科目二考试项目。为了减少初次待考学员参加场内考试项目的等候时间,促进驾校加强学员实际驾驶技能的培训,提高考试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这段时间以来考试工作实际情况,我所决定对自8月13日起,现有科目二、三考试的补考间隔时间根据考试项目内容调整为:
1、科目二考试(包括桩考和9选3考试项目)不合格的,间隔60天后重新考试。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的,需间隔120天后重新考试。但学员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不足180天不受此限,间隔20天后重新考试;
2、 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间隔20天后重新考试。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