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巍酒后超速驾车
记者从交警方面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一栏写到:2008年4月4日01时25分左右,李巍饮酒后驾驶挂新B0166警号小型越野客车,沿S20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呼图壁种牛场交叉路口处,向北左转弯进入种牛场道路后由南向北行驶至第四个路灯处路段时,撞至张志军驾驶的同方向停在道路上的新B26596号轿车尾部,致站在车旁的蔡国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李巍离开现场。
调查部门经核实,李巍所驾驶的肇事警车所有人是呼图壁县公安局,此车无行驶证,未经登记且悬挂的是其它车辆号牌。同时,李巍还酒后超速驾车。据了解,李巍在呼图壁县种牛场道路上超过了当地的限速速度,所以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同时指出,事故受害者一方司机张志军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车是形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张志军在排除车辆故障时未能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路边停车未能紧靠右侧,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要承担次要责任。
死者家属质疑“顶包”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此次事故中的死者蔡国强的家人,蔡国强的家人表示已经收到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对李巍涉嫌找人顶罪的情节只字未提,对此他们表示难以接受。
蔡国强的家人说,事故发生后,当他们发现接受调查的肇事人变成了李巍的司机孙华后,及时向调查人员反映了这一奇怪现象,但至今只得到一个口头答复:当时李巍只是打电话给自己的司机孙华处理事故现场,并没有授意孙华为自己顶替罪名,是孙华自愿承担肇事责任。
“这个说法太牵强了,当时事发后我们都在现场,是孙华承认肇事,做了笔录,如果李巍没有让人顶罪的行为,为何事故发生后独自离开现场?为何事后不在第一时间承认肇事,还需要警方调查取证?孙华自愿顶罪一说更与常理不符。”蔡国强的家人说。
蔡国强的家人说,他们咨询了律师,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是非常重要的情节,对刑事量刑影响很大,由此他们有理由怀疑,孙华自愿承担肇事责任缺乏说服力,事故调查组必须就此事给死者家属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记者采访了昌吉市交警大队负责调查此案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也确认了孙华并没有经李巍授意为其顶罪,是其单方面包庇行为的说法,并称,孙华已按包庇罪另案处理。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认定,故没有对此说明,一切要等李巍刑事罪名成立后才能追究。
李巍被开除公职
记者试图联系李巍本人,但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停机状态。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孙华的手机,在电话中孙华向记者表示:自己不承认顶罪,只是去现场处理事故。随后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记者从呼图壁县委宣传部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李巍被刑事拘留,目前取保候审。呼图壁县委宣传部部长向记者证实,李巍已被公安部门开除公职。
市民希望公开结果
李巍酒后驾车肇事一事在呼图壁县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记者在该县街头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家都表示知道此事,有几位采访者对其中细节说法不一,莫衷一是。
一名姓王的出租车司机接受采访时,干脆将李巍酒后驾车肇事与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车撞死小学生一事进行对比,他说,他是在听广播时知道这两则新闻的,在这两个案子中,两名肇事者都违反了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官员违规驾驶公车、不能公车私用的规定。不同的是,范晓岚事后立即请群众报警,并向组织报告事故情况,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交通事故处理,诚恳向死者家属道歉;而李巍酒后驾车肇事一案,至今有关部门未向社会公布,导致社会传言四起,不仅难以给死者家属交代,更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在众多议论中,更多市民还是将关注点集中在了李巍涉嫌找人顶罪的情节上,许多市民说,如果这个是真的,那这种做法的恶劣程度远远超过了肇事本身,应该严肃处理。希望调查部门能将处理结果及时透明地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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